宋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8-06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30 号)
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提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
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文件,我们同意将本次发
行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我们就本次发
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
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
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4、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5、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政纲__________ 苏锡嘉___________ 吴勇敏_______
2013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