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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8-06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30 号)

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提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

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文件,我们同意将本次发

行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我们就本次发

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

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

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4、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5、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政纲__________     苏锡嘉___________      吴勇敏_______



                                             2013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