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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2022-07-19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 澄星       公告编号:临 2022-14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5 日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交所同意,将触及
退市情形。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

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

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澄星集团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

禁入事先告知书》(详见公告:2022-137)。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 年 2 月 8 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江阴法院

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

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

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

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

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

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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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0,826,693 股(均为无限售流

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

量均为 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7),

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将于 2022 年 8

月 6 日 10 时至 2022 年 8 月 7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

平台进行公开竞价活动,上述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106,107,92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目前

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 106,107,921 股,占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01%。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

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 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

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 10 时起 60 日变卖期间(延时除外)

进行第二轮公开变卖。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和 2022 年 4 月 1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

的《关于*ST 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0 号)和

《关于*ST 澄星和解进展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245 号)。具

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上述《问询函》

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已对《关于*ST 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2】0110 号)部分问题、《关于*ST 澄星和解进展有关事项的问

询函》(上证公函【2022】0245 号)部分问题作出回复(详见公告:临 2022-125、
临 202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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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问询函》涉及的未回复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

紧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工作,预计将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前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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