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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澄星: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03-29  

                        公司代码:600078                                                 公司简称:ST 澄星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澄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云
     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弥勒雷打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3.86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1.41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
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生产与成本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
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生产与成本管理、财务报告。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 2022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 2022   缺陷影响小于 2022 年度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    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
                  润的 5%                   润的 1%小于 5%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针对同一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或内部控制要素存在多项缺陷;
                  (6)发生重大损失,能够合理证明该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 2022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 2022   缺陷影响小于 2022 年度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    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
                  润的 5%                   润的 1%小于 5%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3)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4)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6)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7)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1)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尚不健全;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要失误;
                  (3)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严重损失;
                  (4)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且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6)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7)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通过内部控制的评价和测试, 报告期内发现个别程序执行不规范等一般内部控制缺陷,对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运行未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及时明确了相关部门整改责任,在规定时间落实修订制度、
流程,完善运行监督等整改措施。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并将在 2023 年度进
一步加强和优化。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通过内部控制的评价和测试,反映个别业务流程有待完善,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
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上述一般缺陷经发现后已立即整改,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
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缺陷。整改情况:2020 年度形成的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资金占用本息已
由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偿完毕,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已解决。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制度的修订及董事改选后,
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完善,董监高职责更加清晰,制约机制更加完善,第二大股东派驻董事参与公司治理,
对大股东的监督更加有效,从而能够从制度上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的问题。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审批权限表>的议案》,规定了公司合同及付款审批等权限,优化业务
流程及权责分工,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方面内部控制。
    (2)印章管理方面缺陷。整改情况:公司加强印章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相关制度,规
范印章使用审批流程。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下发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澄股司发[2022]25 号),对澄股司发[2022]12 号文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印章使用审批制度。
    (3)存货管理方面缺陷。整改情况:公司已查明黄磷实际盘点数与财务账面数存在差异的原因,
通过访谈公司前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相关人员得知,公司黄磷实际盘点数与财务账面盘点数
存在差异的原因为公司出于经营的某种考虑而暂不入账的行为,实质上是前任管理层授意操控行为。公
司已作出相应账务处理。随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等会议决议及和解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的股权架构趋于合理,第二大股东派驻董事
参与公司治理,一定程度上将可以降低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同时更换了管理团队,让更有经
验的职业经理人参与管理、决策,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违规操控行为。
    (4)内审监督方面缺陷。整改情况:公司新设了内控总监及信息系统负责人职位并聘请了新的内
控总监及新的信息系统负责人,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不定期进行内控检查,出具内控检查报告。公
司已经开始 ERP 上线,进销存模块的启用为存货等系统化、规范化管理奠定了系统基础。
    (5)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缺陷。整改情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选举第十届董事
会及第十届监事会的议案,选举产生了新的治理层;新的治理层聘任了新的管理团队,新的管理团队正
常履职,公司的财务核算及规范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选举第十
一届董事会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的议案,选举产生了新的治理层,新的治理层增加了由第二大股东华西产
业集团提名且被成功选举的 2 名董事;新的治理层聘任了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组成新的管理团队,新的管理团队正常履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治理机制
有所改善。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制
度的修订及董事改选后,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完善,董监高职责更加清晰,制约机制更加有效。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在经营成果
真实性、经营业务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达到了内部控制目标。
    2023 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管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
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文件,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星星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