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17-04-07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现就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杨政先生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黄丽琼女士、董事张梅女士。
杨 政(先生):教授,会计学专业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
资深会员,全国审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
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澳大利亚科廷大
学兼职教授。现任南京审计大学、“康缘药业”(600557)、“建科股份” (834049)、
“凯伦建材”(831517)独立董事。201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丽琼(女士):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具有 19 年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工作经验,拥有深厚的财务会计、审计专业理论和大型审计项目组织、管理经
验,熟悉中国资本市场规则,熟悉航空航天、军工、制药、电子、信息、建材、
农业等行业财务特点。主要负责安泰科技、西部材料、中航飞机、航天动力、成
发科技、秦岭水泥、新天然气、众兴菌业等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及部分 IPO、
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2013 年 7 月至今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陕西分所负责人。201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梅(女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职于陕西金花实业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部、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1999 年至 2011 年 4
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1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
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了八次会
议,分别为:
1、 2016年2月8日,与审计会计师召开关于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沟通会;
2、2016年3月10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七届第十一次董
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对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2016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
审计报告的决议》、《关于公司编制的 2015 年财务会计报表的意见》、《关于
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16 年 4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5、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修订稿),对关联交易事项出
具书面审核意见。
6、2016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第二次修订稿),对关联交易
事项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7、2016 年 8 月 16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8、2016 年 10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三季度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瑞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
了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审计,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与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及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督促年
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
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不定期的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年审注
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准则,忠实勤勉的履职尽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计划的可行性,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
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
大问题。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
1、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规定,均真实、公允的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
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
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和审计工作中,我们组织召开会议,邀请相关高管
和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就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面对面的有效沟通,保
证了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约定时限内高质量的完成,
(六)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未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切实的履行监督指导职责,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
职尽责,较好的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确保了公司规范运作。
2017 年我们将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委员: 杨政、黄丽琼、张梅
2017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