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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2017-04-22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认
真审阅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决定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
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 公司决定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
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实际情况
和现状,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和情况。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取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会议形成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
期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建波    杨 政    黄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