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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博信投资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以及公司董事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如下: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反
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保
留意见事项,客观反映了所涉事项的实际情况。
    2、我们同意《博信股份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
解决保留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微芳    黄日雄   陈海锋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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