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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1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批准的担保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
担保,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鉴于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
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
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微芳、黄日雄、陈海锋
                                             2019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