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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博信:关于转让部分债权的公告2020-12-01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 博信        公告编号:2020-095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部分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智通”)
拟向苏州资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资耀”)转让公司对天津市吉
盛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盛源”)和天津市天顺久恒通讯器材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顺久恒”)的应收账款以及对天津航思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航思科技”)的其他应收款,上述3笔债权交易金额共计10,5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转让债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消除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博信智通拟
向苏州资耀转让公司对吉盛源和天顺久恒的应收账款及对航思科技的其他应收
款共计 3 笔债权。
    本次转让债权是在苏州姑苏区政府纾困指导下,以市场化方式进行的交易,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转让债权的实
施对缓解公司经营压力和保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部分债权的议案》,本次转让债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苏州资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1W44PN8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市锦帆路 79 号
    法定代表人:余烜光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02 月 11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工程项目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情况: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资管”)持股 100%。
    (二)苏州资耀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苏州资耀作为苏州资管的全资子公司,以特殊资产投资业务为核心,采用多
元化的业务策略,一方面围绕苏州资管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与各类社会资源开展
业务合作,开展与非持牌机构合作购买不良资产包、联合处置、资产受托处置和
运营、多渠道开展不良资产的收购、运营、处置业务;另一方面与各区域地方政
府、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特殊机会投资业务,对已收购的不良资产中具
有二次投资价值的标的进行追加投资,盘活存量资产,有选择性的进行企业重整
并购投资,完成盘活脱困,适时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苏州资耀主要围
绕苏州资管主营业务发展需要,配合母公司业务做差异化投资,参与不良资产、
不动产、PE、债券、金融衍生品及二级市场等多领域、多策略的投资,重点开展
非金不良特殊机会投资业务,对困境项目进行盘活与处置等。
    (三)苏州资耀 2019 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苏州资耀总资产为 12,684.30 万元,净资产为 8,
113.55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443.35 万元,净利润为 122.20 万元,上述
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审计。
    (四)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苏州资管及苏州资耀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
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
    (一)交易标的
                                                                       单位:万元
          交易资产                账面原值          坏账准备         账面净值
  应收账款-吉盛源                   11,891.68         6,096.21         5,795.47
  应收账款-天顺久恒                    775.74            775.74             0.00

  其他应收款-航思科技                2,020.00         2,020.00              0.00
             合计                   14,687.42         8,891.95         5,795.47
    注:上表中数据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数据且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截至 2020 年第三季度末,上述资产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拟转让应收款项均由 2018 年度日常经营业务产生,主要是向债务
人销售产品或购买设备退款形成的逾期应收款项。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
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公司已于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对上述应
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并对吉盛源、天顺久恒和航思科技提起了诉讼。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起诉吉盛源的案件开庭审理时间待定,法院已冻结吉盛源向公司
抵押的天津房产及海南土地;公司起诉天顺久恒的案件暂未开庭审理;公司起诉
航思科技的案件已被法院二审驳回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博信股
份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02、2020-033)、《*ST 博信关
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2020-091)。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债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
应收款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0]第 16311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1 月 8 日,拟转让债权评估价值为 10,464.68 万元。
    本次拟转让的三笔债权资产账面原值合计为 146,874,240.00 元,坏账准备
88,919,528.18 元,账面净值 57,954,711.82 元,评估价值 104,646,800.00 元,
较 账 面 净 值 增 值 46,692,088.18 元 , 增 值 率 80.57% , 较 账 面 原 值 减 值
42,227,440.00 元,减值率 28.75%。
    三笔债权中:天津市天顺久恒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原值
7,757,440.00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7,757,440.00 元,账面净值 0 元,采用个别

                                         3
认定法确定评估值为 0 元。天津航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原值为
20,200,000.00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20,200,000.00 元,账面净值 0 元,采用个
别认定法确定评估值为 0 元。对于上述债权,根据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
所出具的编号为(2020)字第 201103 号、(2020)字第 201102 号的《法律意见
书》天津市天顺久恒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航思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经
营,目前暂无发现公司有其他可以查封或者冻结的财产。评估人员核实《法律意
见书》所述情况属实,因此采用个别认定法确定评估值为 0 元。
    天津市吉盛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原值 118,916,800.00 元,计
提坏账准备 60,962,088.18 元,账面净值为 57,954,711.82 元,采用综合因素评
估法评估值为 104,646,800.00 元,较账面净值增值 46,692,088.18 元,增值率
80.57%,但较账面原值减值 14,270,000.00 元,减值率 12.00%。
    对于该项债权资产,评估人员根据应收款的具体情况采用综合因素评估法。
综合因素评估法是指在假设正常债权为 100 分的前提下,通过定性评估掌握应收
款项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确定影响应收款项价值的各种因素,设计《影响应
收账款回收因素调整参数表》,对影响债权价值的每项因素定性、定量赋予权重
及分值,由评估人员根据企业调查了解的情况,对照《影响应收账款回收因素调
整参数表》权重及分值,计算得出每笔债权的得分合计数,用该债权的账面余额
乘以得分合计数确定应收款项的一种评估方法。综合因素评估法适用于存在诸多
不确定因素、采用其他方法难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债权。分析因素主要包括企业对
信用额度发放考核的谨慎程度、债务人现有资产情况(包括担保抵押物)、债务
人企业性质、债务人目前经营状况、债务人历史信用情况、债务人所处区域经济
状况、债务人是否涉诉。通过以上综合因素分析最终得出评估值为
104,646,800.00 元。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债权转让方):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受让方):苏州资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的标的债权。
    2.各方共同确认,截至基准日(2020 年 11 月 8 日),标的债权余额共计人
民币 192,362,020.16 元。其中,标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46,874,240.00 元,违

                                   4
约金为人民币 45,487,780.16 元。
    3. 转让对价
    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105,000,000.00 元,(大写:壹亿
零伍佰万元整)。
    4. 自本协议生效且本协议所约定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
内,乙方应采取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对价:
       期数                  付款日期                    金额(万元)
         1          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6,000.00
         2              2021 年 2 月 10 日前           付清转让对价余款
    5.自首期转让对价支付完毕之日起,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起的一切权利和利益
转移至乙方,即乙方自基准日起享有标的债权的一切权利和利益。自首期转让对
价支付完毕之日起,风险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涉及出售债权的其他安排
    本次转让债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六、本次出售债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事项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快速
回收资金,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公司相关债权的管理成本和催收成本,促进公司
业务尽快迈入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轨道,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
会使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增加约 2,480 万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
计结果为准。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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