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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0-12-01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
装备有限公司接受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财务资助
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了补充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
    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接受苏州姑苏兴宏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
的发展,体现了公司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鉴于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我们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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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主体资格、资信
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
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鉴于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
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丙刚、杨永民、谭春云
                                             2020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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