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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博信:*ST博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5-13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召开时间: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目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4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15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 16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 20
议案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1
议案九: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5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8




                                  1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1 年公司面对宏观经济形势承压、新冠疫情影响以及行业竞争加剧多重
不利因素,董事会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克服困难,继续发挥公司治理核心作用,
沉稳应对外部环境带来的挑战,带领经营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2021 年董事会
审议以股权转让及现金增资收购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 51%股权、重大资产购买
(设备)等事项,积极谋求战略转型,开拓了装备综合服务业务作为战略发展方
向。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8,159.0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7.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42.8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4.37%。
       一、报告期内主要工作
       (一)依法勤勉履职,科学决策重大事项
    2021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职,以保障公司健康发展为目标,及时进行科学决
策,并有效落实各项决议。公司全年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57 项议
案,就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重大资产购买股权及设备等重
大事项及时进行了决策。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支持。战
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现状,明确了开拓装备综合服务业务作为公司战略发展方
向;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与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有
效沟通,对公司的财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发挥了指导和监
督作用。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经营层的组成严格把关,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召开董事会前,
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就其所关注的问题向公司询问了解,审慎行使表决权。在内


                                     2
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方面发挥专业特长,认真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促
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积极转型,增加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在继续拓展原有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业务的基础上,积极
拓展装备综合服务业务、商品贸易业务,努力实现战略转型,深化产业链布局。
通过股权转让及现金增资的方式获得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购买 2
台门式起重机和 4 台塔式起重机,继续打造和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盈
利能力。
    (三)推进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发展,构建科学合理、运作规范的
经营体制和机制,公司不断加强优化内部管理。一是根据战略目标,完善治理制
度以及有关业务制度,强化满足公司持续发展需求的制度体系;二是持续梳理查
找管理机制与业务流程上的漏洞,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优化组织架构,完善内
部流程,推进规范治理;三是不断加强对采购、研发、销售等关键经营环节的监
督,约束和整改不规范的行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四)优化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加大自主披露力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发布定期报
告和各类重大事项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了解公司重大
事项,保障了投资者知情权。
    2021 年,董事会共完成 4 期定期报告,以及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购买
等 61 次重大事项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工作。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                    议案名称
第九届董事                          1. 《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2021 年 1
会第二十七                通讯      2.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月 13 日
    会议                               案》。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第九届董事
             2021 年 4   现场结合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
会第二十八
              月 26 日     通讯        案》;
  次会议
                                    3.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带与持续经
                                       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涉及
                                      3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                             议案名称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
                                    5.       《 关 于 公 司 2020 年 度财 务 决 算 报 告 的 议
                                             案》;
                                    6.       《 关 于 公 司 2020 年 度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7.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
                                             要的议案》;
                                    9.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10.      《 关 于 公 司 2021 年 度对 外 担 保 额 度 的 议
                                             案》;
                                    11.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14.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5.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6.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
             2021 年 8              1.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
会第二十九                通讯
              月 26 日                 摘要的议案》。
  次会议

                                    1.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
                                    2.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千平
                                       机械股权);
                                    3. 《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千平机械股权);
第九届董事
             2021 年 9              4.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
会第三十次                通讯
              月3日                    议案》(千平机械股权);
    会议
                                    5.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
                                    6.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千
                                       平机械股权);
                                    7.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
                                         4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                          议案名称
                                          市情形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
                                 8.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
                                          定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
                                 9.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主体不存在依
                                          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千平机械股权);
                                 1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千
                                          平机械股权);
                                 11.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审计报
                                          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千
                                          平机械股权);
                                 12.      《关于公司签署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交易
                                          协议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
                                 13.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完备
                                          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千
                                          平机械股权);
                                 14.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千
                                          平机械股权);
                                 15.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
                                 1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千平机械
                                          股权);
                                 17.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议案》(设备);
                                 18.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设
                                          备);
                                 19.      《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设备);
                                 2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设备);
                                 21.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的议案》(设备);
                                 22.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第十一条规定
                                          的议案》(设备);

                                      5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                       议案名称
                                     23.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
                                           市情形的议案》(设备);
                                     24.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
                                           定的议案》(设备);
                                     25.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主体不存在依
                                           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设备);
                                     26.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设
                                           备);
                                     27.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备考审
                                           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设备);
                                     28.   《关于公司签署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交易
                                           协议的议案》(设备);
                                     29.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完备
                                           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设
                                           备);
                                     3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设备);
                                     31.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回报措施的议案》(设备);
                                     3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设备);
                                     33.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第九届董事
             2021 年 10
会第三十一                 通讯      1.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8 日
  次会议
                                     1.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
             2021 年 11              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
会第三十二                 通讯
              月 11 日                  提供担保的公告》;
  次会议
                                     3.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第九届董事
             2021 年 11
会第三十三                 通讯      1.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月 26 日
  次会议

                                       6
    三、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 年是公司继续深化业务转型的关键之年,公司将在夯实现有业务的基
础上,努力挖掘自身潜能,拓展装备综合服务业务、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业务
和商品贸易业务,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围绕上述目标,2022 年董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董事会战略领导职能,推进创新发展
    2022 年,董事会要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强化战略引领作
用,为公司发展把舵领航。坚持以创新发展为导向,推进管理创新、体制机制
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在重大事项决策
中的专家作用,指导公司高效运营,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二)提升规范治理理念,确保公司运作合规
    2022 年,董事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密切关注资本市
场和监管环境的变化,及时研究新政策、新法规,确保公司经营各项行为符合
规范要求;持续修订、优化公司各级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管控效率;延伸内
幕信息知情人、关联交易报送、信息披露联络人网络,确保公司运作合规。
    (三)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沟通,服务公司发展战略
    2022 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适应逐步趋严的监管要
求,努力提升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有效传导公司价值;公司的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要密切配合公司发展开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加强投资者的推
介工作,塑造公司的良好形象,为公司的战略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2022 年,董事会将继续推动各项战略目标的落地,以开拓进取的精神,求
真务实的态度,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努力奋斗,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会议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7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1 年,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切实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
作用。现将监事会 2021 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 2021 年工作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带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涉及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
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
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关于本次重大资
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关于本次重大
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
                                     8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关于本次重大
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
形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购买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
案》(千平机械股权)、《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千平机
械股权)、《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关于公司签署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交易协议
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公司股
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
相关标准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回报措施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议案》(设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设备)、《关于〈江苏
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设
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设备)、《关于本次重大资
产购买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设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第十一条
规定的议案》(设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设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设
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设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设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
案》(设备)、《关于公司签署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交易协议的议案》(设备)、《关
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9
(设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设备)、《关于本次重大
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设备)。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
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
况和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履行情况,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
行有效的内部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本年度公司各位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
利益,未发现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情况及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
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对内部控制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完善,执行有效,能够保障控制目标的达成。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全面、


                                    10
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
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严格履行制度要求。报告期内,公司
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不
存在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行为。
    三、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
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依法对董
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
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
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会议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11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在向会议作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一、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财务指标
    (一)     财务状况
    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06,649.90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35,008.30 万元,非流动资产 71,641.60 万元;总负债为 86,900.18 万元,其中:
流动负债为 64,079.40 万元,非流动负债为 22,820.7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 2,256.01 万元。
    (二)     财务指标
    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率为 81.48%,每股收益 0.0540 元,每
股净资产 0.0981 元。
    二、     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
    (一)     公司 2021 年 度营业 总收入为 58,159.04 万元,比 2020 年度
24,439.55 万元增加 33,719.48 万元,增幅为 137.97%。
    (二)     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总成本为 55,606.45 万元,比 2020 年度的
24,808.25 万元增加 30,798.20 万元,其中:
    营业成本为 51,607.36 万元,比 2020 年度的 22,766.54 万元增加 28,840.81
万元;
    税金及附加为 64.30 万元,比 2020 年度的 26.19 万元增加 38.11 万元;
    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合计为 1,894.06 万元,比 2020 年度的 1,343.46 万元
增加 550.61 万元;
    财务费用为 2,040.73 万元,比 2020 年度的 672.06 万元增加 1,368.67 万元。
    (三)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为合计 14.35 万元,比 2020 年度的
414.90 万元减少 400.56 万元。
                                      12
    (四)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总额为 2,660.06 万元,比 2020 年度的 3,928.85
万元减少 1,268.80 万元。
    (五)   公司 2021 年度所得税费用为 573.61 万元,比 2020 年度的 2,842.18
万元减少 2,268.57 万元。
    (六)   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42.86 万元,比
2020 年度的 1,086.68 万元增加 156.18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会议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13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42.86 万元,截至 2021 年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0,317.64 万元。2021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172.67
万元,截至 2021 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358.22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
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会议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14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
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公司编制了 2021 年年度报告
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ST
博信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ST 博信 2021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会议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15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障 2022 年度全资子公司新盾保、博铭科技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顺利实施,拟由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由
上述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义桥区块(河口)8 号 1 号
楼 101-13
    法定代表人:林泽杭
    注册资本:人民币 4,8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
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
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零售;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
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
通讯设备销售;市场营销策划;家用电器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16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新盾保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0,390.27                        97,077.94
负债总额                                       85,211.80                     72,512.9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0.00                      1,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49,966.72                     49,729.12
净资产                                          7,308.89                      7,071.26
                          2022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 1-12 月(已经审计)
营业收入                                        6,351.29                     53,307.25
净利润                                           613.50                       2,304.87
    (二)苏州博铭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苏州博铭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苏州市朱家湾街 8 号 3 号楼 1602-3 室
    法定代表人:陈旭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
产品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
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
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日用杂品销售;家居
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汽车零配件批
发;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博铭科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                                        4,853.79                     10,840.97
负债总额                                        4,683.72                     10,639.8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4,683.72                     10,639.80
净资产                                           170.07                         201.17
                                          17
                      2022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 1-12 月(已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97
净利润                                    -31.10                       -246.89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保障 2022 年度全资子公司新盾保、博铭科技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顺利实施,拟由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由
上述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签署合同及其他与担保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等。上述额度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无
需再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决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
    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
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内,本次担保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结论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本次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
保,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鉴于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存在资源
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情况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22.52 亿元(含本
次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 4.16 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18
资产的比例约为 1842.89%,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
无逾期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会议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19
议案七: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针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一、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和监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不
另外发放津贴;在其他单位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和监事不在公司另外领取薪酬
或津贴;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 10 万元。
    二、公司总经理实行月薪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基本月薪+月度绩效奖金
制。基本月薪标准为 2.5 万元至 12.5 万元,月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进行
考核。实际领取的总薪酬根据考核结果浮动。
    三、上述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会议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20
议案八: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04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院 3 号楼 2048-62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2021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4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791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9 人
    (7)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52,351.0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3,493.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5,715.93 万元
    (8)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80 家;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 万元;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
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 年末,中兴华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1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
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中兴华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
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 3 月
15 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20 名
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未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宏江,2013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14 年 1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19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2006 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至今复核过多家上
市公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民和牧业、光环新网、铁岭新城、永东股份、
青鸟消防、双杰电气,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建召,2020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 3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22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 40 万元,合计人民币 120 万元,系按照中兴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
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
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
分别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
情,与中兴华协商确定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
核了中兴华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并通过直接接触以及调查和评估认为,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
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中兴华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
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相关资料进
行审阅,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过程中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
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23
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
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现提请会议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24
议案九: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了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使用期限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子公
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五)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具体投资品种、期限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
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25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高风险产品,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须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
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以及大额
可转让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财务部将及时跟踪和分析现金管
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
投资产品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
风险。
    2、公司法务内审部负责审查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


                                   26
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现提请会议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27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公司整体
利益出发,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
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中肯建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1 年,刘丙刚先生、杨永民先生、谭春云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刘丙刚,男,1976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博宸益
恒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20 年 7 月 6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永民先生,男,1976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天弘基金股权投资部总经理,
现任北京亮马骏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0 年 7 月 6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谭春云先生,男,1988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业务总监,现任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创新融资部投行业务高级
副总裁。2020 年 7 月 6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
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
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4 次,董事会会议 7 次。报告期内,独立董
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8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 参 加 董 亲自出    以 通 讯 委 托 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方 式 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加次数                 加会议
刘丙刚         7         7         7        0       0        否           2
杨永民         7         7         7        0       0        否           2
谭春云         7         7         7        0       0        否           3
    (二)相关决议的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们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做了详细了
解,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我们能够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充
分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地为公司长远发展献计献策,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
依法运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和公司其他重要
事项未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情况
    2021 年,我们对利润分配、对外担保、重大资产购买、关联交易等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具体如下:
    1、2021 年 4 月 26 日发表《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1 年 4 月 26 日发表《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
大不确定性段落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
项;同意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同意《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2021 年 4 月 26 日发表《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没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2021 年 9 月 4 日发表《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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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1 年 9 月 4 日发表《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千平
机械),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2021 年 9 月 4 日发表《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
意见》(重大资产购买设备),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总
体安排,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2021 年 9 月 4 日发表《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
意见》(重大资产购买千平机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的总体安排,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2021 年 11 月 11 日发表《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
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9、2021 年 11 月 26 日发表《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冯晓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现场检查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能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定期参加董事会,要求公司按时提供每季度的财务报表,对董事会将要讨
论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提供背景资料和法规、政策依据。同时,利用参加公
司会议的机会,深入公司了解实际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
依据。


                                   30
    (五)公司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情况
    公司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
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我们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团队
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2021 年,我们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了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结合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
的市场价格原则,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交易的开展有
利于降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设备采购资金压力,提升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为千平机械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制的范围之内;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
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被聘人员的提
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及经营业绩进行了考评,
认为 2021 年度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
及绩效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四)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


                                    31
身的实际情况,披露了《2020 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及《2020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
公告》,在披露上述信息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同时我们也与公
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法务内审部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尽可能
充分地进行了事前沟通,以保证公司的业绩预告能准确反映公司的业绩状况,维
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   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尽职尽责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发表了事情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基本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真进行了
阅读,表示认可。我们将继续履行督促义务,积极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
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实施。
    (九)   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中均有任职。报告期内,就公司定期报告、聘任董事及高管人员、董
监高薪酬等事项,遵照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我们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认真履行有关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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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21 年度勤勉尽职,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司重
大项目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未来
各项业务发展提供了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维护
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为公司长
远发展献计献策,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丙刚、杨永民、谭春云
                                                 2022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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