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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博信:*ST博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2022-05-17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 博信       公告编号:2022-046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414 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1 年年度报
告(以下简称年报)及你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
易所问询函的公告》(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回复)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2021 年度公司智能硬件自有品牌业务毛利率达
41.59%,扫地机器人为报告期内新增产品,品牌名为 Toppers,但在电商网站无
法查询到相关产品。2021 年第四季度和 2022 年第一季度相关业务客户均为新增
客户,且为实控人和现第一大股东的间接控股股东介绍。同时,2022 年第一季
度相关业务实现收入仅 432.28 万元,季度环比大幅下降 90%以上。请公司:(1)
补充披露公司采购和销售模式,并说明在相关业务在仅 5 名供应商、7 名客户的
情况下,是否存在大客户、供应商依赖。(2)结合新增智能硬件产品采购与销售
的定价模式,说明高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3)核实相关客户前期购买相似产
品的价格及数量,本次选择公司产品的原因,以及后续购买计划,并说明相关业
务是否有持续性。(4)核实相关供应商是否还为其他公司代工相关产品,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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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销售价格情况,并说明相关定价是否公允。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二、年报显示,设备租赁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2021 年该业务实现收
入 6,417.21 万元,毛利润 3,396.42 万元,毛利率为 52.93%。公司关联方杭州
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报告期内新收购的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千平机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标的为 4 台液压打桩锤,租赁期限 5 年,年
化利率不超过 7.5%,合同总价 3.5 亿元。千平机械 2021 年度实现扣非净利润
6,970.02 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 107.23%,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披
露:(1)结合设备租赁行业同类型产品租赁价格、毛利率等,说明公司融资租赁
业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以及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列示公司 2021 年
度设备租赁业务的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型及名称、销售及采
购协议、金额、交易时间,结算周期及方式等,是否属于新增客户及供应商,是
否为关联方。(3)结合本期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
方法等,说明本期不计提商誉减值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请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三、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1.25 亿元,同比增长 327.86%。
应收账款前五名占比近 50%。请公司补充披露:(1)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名称,
所涉业务、形成原因、发生时间、账龄,是否为关联方,是否具有较大回收风险;
(2)结合行业上下游情况,及公司营业收入变化及采购、销售和信用政策变化
等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增幅较大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提升营业
收入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
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上市公司申请撤销风险警
示的,本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回复问询函期间不计入作出有
关决定的期限。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
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准备答复工作,尽快就上述事
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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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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