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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仁堂: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2019-03-26  

						  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
           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19)第 110ZA2991 号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公司”) 委托,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同仁堂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9)第 110ZA4307 号)。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
同仁堂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出具了本专项说明。除了对同仁堂公
司实施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
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
了更好地理解同仁堂公司 2018 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情
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同仁堂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
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6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6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分阶段实施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
关情况,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分别就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
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提供
了模板。2018 年 9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财政部解读》),就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通知》进行了解读。

    根据规定,同仁堂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了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
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业经同仁堂公司 2018 年 10 月 30 日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议
与第八届第三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1)根据《通知》的要求:

    A、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B、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C、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同仁堂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进行调整。

 (2)根据《财政部解读》,同仁堂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
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无重大影响。

   三、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同仁堂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产生影响。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建彪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娟



中国〃北京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