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对相关资料的审议,我们认为王钧、贺芳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 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上述人员的提名方式、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钧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贺芳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丑洁明、李丹、杨安进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