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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视传媒: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6-08-05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6-20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4 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24 元,个人股
       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
       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216 元;
       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股 0.024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10 日

     除息日:2016 年 8 月 1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8 月 11 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6 月 28 日召开
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
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8 月 10 日下午 3: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公司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331,42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24 元(含税),共计分配 7,954,128.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87,212,340.73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5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先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根
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如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比率为 20%,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192 元;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比率为 10%,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216 元;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24
元。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216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
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 0.0216 元。

    (4)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
者及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 0.024 元。

    三、利润分配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10 日。

    2、除权除息日:2016 年 8 月 11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8 月 11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8 月 1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办法

    1、公司 5 家发起人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北京未来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荧屏汽车租赁
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除以上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联系事项

    咨询机构:中视传媒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21-68765168

传真:021-68763868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450 号新天国际大厦 17 层 A 座

邮政编码:200122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