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任达清辞 去公司副总经理及所兼职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任达清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所兼职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 影响。 鉴于此,我们同意《关于任达清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所兼职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海燕、庞正忠、宗文龙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