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对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 1-10360 号),根据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 及事项揭示了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年审会 计师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支持董事会为消除 相关事项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 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