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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2021-04-29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包头明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揭示了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
意见做出的说明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公司未来的发展。因此,同意董事会的
专项说明。同时对所涉及的事项,我们将持续进行关注。
    二、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为-17,589,842.1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63,467,074.91 元,本年度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1,281,056,917.08 元。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0 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而
确定的。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使用者关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
调事项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董
事会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独立董事: 周序中

                                                       孙立武

                                                       付   伟



                                                 二 0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