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永证专字(2022)第 310222 号】2022-04-28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001022022567000742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报告名称:
控制审计报告
报告文号: 永证专字(2022)第 310222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专项审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26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26 日
陈晓鸿(350100051454),
签字人员:
赵睿(110001020108)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永证专字(2022)第 310222 号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天科技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
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明天科技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1页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