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嘉股份: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5-03-28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在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未发现公司在本报告期内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
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未发现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上述通知的规
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 201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认为:2014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薪酬发放
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中的分红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4 年
度外部审计单位,在聘期内,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对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度审计工作表示
认可,并提议董事会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审计。
六、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等有关文件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防范了经营风险,
合理保证了资产安全和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随着本公司
经营发展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内部控制还需不断修订和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
司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但在机构设置、内控框架
调整等方面存在重要缺陷 3 个,相关缺陷不影响公司非财务报告控制
目标的实现。公司按照责任主体,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对缺陷进
行了整改,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公司已完成上述整改及验收工作。
(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为《2014 年度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 洋(签署):
胡 钢(签署):
林 楠(签署):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