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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5-03-28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规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14年度尽职尽责, 积

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4年1至4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洋、

林楠、董事冷天辉组成,李洋任主任委员。2014年4月公司董事会同

意董事冷天辉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选举独立董事胡钢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

工作规程》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14年度,公

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

    (一)2014年3月3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4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

司财务决算工作组织分工明确、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

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能全面、客观、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现金流量和资产质量。
       (二)2014年3月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

计委员会就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和审计

计划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确定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

排。

       (三)2014年3月21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

会计报表,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再次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

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年审会计师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的财务年度

报表所提出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四)2014年4月14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

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为做好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我们认真督促年审会计师勤

勉尽责,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进行充分

沟通,确保年审注册会计师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

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审计单位,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根据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阅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为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组织内控自我评

价工作,促使各单位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

活动的有序开展。

    3、协调沟通

    报告期内,为使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充有效的沟通,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使公司圆满完成审计

工作。

    四、对审计委员会2014年履职情况的总结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下接审计委员会签署页)
(本页为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李   洋(签署):




        林   楠(签署):




        胡   钢(签署):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