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31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在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通过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向公司提供融资的
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
方通过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向公司提供融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在
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事先通知和提交独立董事审阅,提供了相
关资料并进行必要的沟通。经过审阅,我们认为:此次追认的2015
年关联方通过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融
资的关联交易,及同意2016年关联方拟通过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聘任王跃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官的独立董
事意见
1.王跃华先生符合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
其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能够胜任本公司副总经
理兼首席风险官的工作。
2.公司聘任王跃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官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未发现王跃华先生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
情况存在。
(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 洋(签署):
胡 钢(签署):
林 楠(签署):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