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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易见:易见股份关于《民事调解书》的执行进展公告2022-01-06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 易见         公告编号:2022-001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调解书》的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执行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滇中保理为原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被告金州电力及相关方已归还保理本金 3,000.00
万元,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保理本金、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未归还;

       对上市公司影响:本次滇中保理收回部分款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具体
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民事调解书》约定的后续款项支付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督促
金州电力及相关方及时履行《民事调解书》约定义务,保留强制执行的权利,提
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存在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如公司最终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并触
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截至 2021 年三季度末,公司合并口径净
资产仍为负数。公司已多次向股东方九天控股发函督促其履行资金占用还款承诺,
截至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仍未收到任何还款,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可能继续为
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2 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若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流动性及持续经营风险:公司面临后续债务陆续到期还款、对外担保承
担连带赔偿以及缴纳税金的资金压力。公司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的情况未得到有
效改善,业务量下降,资金流动性紧张,面临流动性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
确定性。

     诉讼及资产冻结风险:目前公司涉及多笔诉讼事项,公司部分诉讼已判
决,如按照判决结果进入执行阶段,将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近日,
公司子公司因未按期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欠发薪酬,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的《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
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目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欠发薪酬情况仍未解决,存
在劳动仲裁风险,不排除后续面临其他行政处罚风险。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计 45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案件金额合计
82,720.02 万元;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为 500.96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下属 9 家
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涉及案件的执行金额共计 21,299.01 万元及利息,被冻
结股权的权益数额合计为 15,653.35 万元,不排除后续新增诉讼案件或有公司其
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形,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

     公司就部分前任高管涉嫌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昆明市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并获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的
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一、调解事项概述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
公司拟与金州电力等相关方签署调解协议的议案》,授权经营层根据双方商定的
调解方案执行法院调解程序并签署调解笔录等相关文件,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拟与金州电力等相关方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29)。前期,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保
理”)与贵州金州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州电力”)等相关方收到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

    二、进展情况

    (一)还款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被告金州电力及相关方已归还保理本金 3,000.00
万元。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保理本金、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未归还。

    (二)解除保全措施

    滇中保理已向昆明中院提交申请解除对(2021)云 01 民初 2086 号、(2021)
云 01 民初 2114 号案项下对被申请人的全部银行账户保全措施,昆明中院下发
《民事裁定书》((2021)云 01 民初 2086 号之一及(2021)云 01 民初 2114 号之
一)裁定解除兴仁金峰售电有限公司、黔能机电设备工程(大连)有限公司名下
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

    滇中保理已向昆明中院提交申请解除对(2021)云 01 民初 2113 号案项下对
被申请人的全部保全措施,昆明中院下发《民事裁定书》((2021)云 01 民初 2113
号之一),裁定解除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解除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兴义市阳光电
力投资有限公司 48.69%股权的保全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案件中,被告金州电力及相关方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向滇中保理还款 3,000.00 万元。本次公司收回部分款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具体
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二)《民事调解书》约定的后续款项支付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督
促金州电力及相关方及时履行约定义务,保留强制执行的权利,切实维护全体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