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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名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共赢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的独立意见2020-01-22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共赢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 2020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

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共赢发展

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共赢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草

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员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自

主决议定、自愿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

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

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共赢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卢世华、马洪、陈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