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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名城: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2020-10-13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公告编号:2020-10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5000 万元
     公司对各级子公司累计新增担保总额:39.125 亿元(含本次)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元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福建”),因

生产经营所需,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恒

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5000 万元,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

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本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名城福建作为抵押人,以其名下持有的住宅、商业及地下车

位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名城福建作为出质人,以上述抵押物业所产生

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关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

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5 日、2020 年 5 月 30 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

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临

时公告 2020-035、2020-040 和 2020-054)。

    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上述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或控

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所融资

金用于子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

   二、 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3 月 26 日,法定代

表人为俞凯,注册资本:17 亿元,经营范围:综合房地产开发。

   1.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1,170,998.45              1,414,731.62

  负债总额             811,922.04                959,739.49

   净资产              359,076.41                454,992.13

  营业收入             239,099.96                68,180.86

   净利润               10,858.31                95,847.19

   2. 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城福建与恒生银行福州分行签署《贷款

合同》,因生产经营所需,向恒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5000

万元,期限为 36 个月。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本

公司作为保证人,向恒生银行福州分行提供《保证函》,提供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名城福建作为抵押人,与恒生银行福州分行

签署《不动产抵押合同》,以其名下持有的住宅、商业及地下车位提

供抵押担保;同时名城福建作为出质人,与恒生银行福州分行签署《应

收账款质押合同》,以上述抵押物业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新增担

保额度起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为各级子公司累计新增担保总额为

人民币 39.12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28%。截止

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 年 10 月 13 日

报备文件:

    1、《贷款合同》、《保证函》、《不动产抵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

合同》;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