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融资 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子公司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地云天”)的金融机构借款提供 0.6 亿元连带责任信用担保, 大地云天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大地云天各股东均不 收取担保费用。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审 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