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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1-06-10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者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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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与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准、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国发在内的不
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
户)、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广州国发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次非公
开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广州国发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认购股份数量
不少于 166,000,000 股。若通过上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则广州国发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继续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同时认购股份
数量不少于 166,000,000 股。




     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前述特定发行对象
中,广州国发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确定除广州国发外的其余
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余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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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对构成关联交易的认购对象,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
交易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除
广州国发外的其余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且不低
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
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817,858,967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 2,726,196,558 股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
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最
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
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5、本次发行对象广州国发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他认购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
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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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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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投入募集资金
           广州 LNG 应急调峰储气库项目                  297,335.50         170,000.00
           广州 LNG 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码头工程项目      155,195.00           65,000.00
城市
           广州 LNG 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管线工程(调峰
燃气                                                      22,651.15          21,000.00
           气源站-黄阁门站段)项目
           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四期调整工程项目         441,996.33         172,000.00
           广州金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                 134,824.00           26,000.00
综合能
           广州发展从化明珠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园天然气
源服务                                                    69,058.00          55,000.00
           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广汽丰田第四生产线屋面光伏合同能源管理模
                                                          11,294.00          10,000.00
           式服务项目
新能源
           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          9,082.00           7,500.00
项目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第三生产线续建分布式
                                                           4,980.00           4,500.00
           光伏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69,000.00          69,000.00
                           合计                        1,215,415.98        60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
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7、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章程
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
分红情况以及未来分红规划等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和现金分红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
分析,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八节 公司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填补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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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部分相关内容。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
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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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目     录 ........................................................................................................................... 6
释     义 ........................................................................................................................... 8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1
   一、公司基本情况.................................................................................................. 11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12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5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15
   五、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18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8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9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19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20
   一、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20
   二、本次发行对象基本信息.................................................................................. 20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 24
   一、协议主体与签署时间...................................................................................... 24
   二、认购方式.......................................................................................................... 24
   三、认购价格调整机制.......................................................................................... 24
   四、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25
   五、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25
   六、限售期.............................................................................................................. 26
   七、协议生效条件.................................................................................................. 26
   八、违约责任.......................................................................................................... 26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28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9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业务及收入结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结构、高管
   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29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30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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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的业务和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31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情况或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
   况.............................................................................................................................. 31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31
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32
   一、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风险.............................................................................. 32
   二、业务经营风险.................................................................................................. 32
   三、偿债风险.......................................................................................................... 33
   四、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3
   五、审批风险.......................................................................................................... 33
   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34
第七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 35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35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36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37
第八节 公司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填补措施 ........................................... 40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40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42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42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43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45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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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
                       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广州发展
广州国发/控股股东      指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广州市国资委           指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
                       指   本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开发行
发行方案               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本预案                 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本次发行底价           指
                            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本规划                 指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珠江啤酒               指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越秀金控               指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药白云山             指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汽集团               指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国有资产管理
                       指   广州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
广州交易所集团         指   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科技金融集团       指   广州科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基金           指   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国资并购基金           指   广州国发产业升级投资并购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国资混改基金           指   广州国资混改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科创国发基金           指   广州科创国发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绿色产业基金           指   广州绿色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
                            集成热、冷、电、储、充等多种能源利用方式,通过能源和信息
                            数据互联互通,在保证能源安全以及满足未来用户个性化用能需
综合能源服务           指
                            求的前提下,实现区域内多种能源设施协同运行,实现区域能源
                            供给与消费匹配,并探索创新区域综合能源设计、建设、运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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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念模式,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综合能源服务,保障区域用能的
                            经济性与持续性,提升能源系统的社会效益,进而突显节能减排
                            效应
                            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简称 LNG),主要成分是甲烷,
                            被公认是地球上最干净的化石能源。无色、无味、无毒且无腐蚀
LNG                    指
                            性,其体积约为同量气态天然气体积的 1/625,液化天然气的质
                            量仅为同体积水的 45%左右
                            根据屋顶资源情况和光照资源特点,公司向客户提供分布式光伏
                            系统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最终以合同能源管理
分布式光伏             指
                            等方式将所发电力销售给客户并将剩余电量销售给电网公司的
                            方式获取收益,同时降低了客户用能成本
                            是区别于传统集中发电、远距离传输、大电网的发电形式。分布
                            式能源站一般均直接安装在负荷所在的中高压配电网中,并和大
                            电网实现并网,制冷、供热则直接提供给负荷区用户。主要适用
分布式能源站           指   对象是电、热、冷供应集中的区域用户,如工业园区、商务中心、
                            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小型、微型分布式能源站一般用于居民
                            和独立商业机构的用户;大规模的分布式能源站一般实行热、电、
                            冷三联产,解决区域用户电、热、冷的供应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
                            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
合同能源管理           指
                            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
                            服务机制
LNG 储气库项目         指   广州 LNG 应急调峰储气库项目
LNG 储气库配套码
                       指   广州 LNG 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码头工程项目
头项目
LNG 储气库配套管            广州 LNG 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管线工程(调峰气源站-黄阁门站
                       指
线项目                      段)项目
金融城综合能源项
                       指   广州金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
目
从化明珠产业园能            广州发展从化明珠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
                       指
源站项目                    目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新冠疫情、疫情         指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公司章程               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股东大会、董事会、
                   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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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
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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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Development Group Incorporated

     注册资本:人民币272,619.6558万元

     法定代表人:伍竹林

     成立时间:1992年11月13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1997年7月18日

     股票代码:600098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联系人:姜云

     联系电话:020-3785096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32楼

     经营范围: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
批类商品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
企业总部管理;煤炭及制品批发;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
电气设备零售;通用机械设备零售;天然气的利用技术开发;太阳能光伏供电系
统的研究、开发、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
服务;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技术服务(不含许
可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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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挥国有企业的战略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2015 年 9 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
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
求到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
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国企改革目标和举措。

     2020 年 6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
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促
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
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进一步激活国企的活力和
提升竞争优势,发挥国有企业的战略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2、能源行业变革转型加快,由传统能源向绿色低碳能源体系转变

     加快能源变革转型,以绿色低碳能源为主导转变能源生产方式,以电力为中
心转变能源消费方式,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体系,是贯彻落
实新发展理念和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上作出
2030 年碳达峰和 2060 年碳中和的庄严承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
作会议均将碳达峰和碳中和列入重点任务,我国能源结构将加快从传统化石能源
向新能源等绿色低碳能源转型。2021 年 5 月 26 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并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出要发挥国企、央企的引领作用,促进双碳
战略目标的实现。

     3、绿色低碳能源迎来战略性发展机遇

     面对气候变化这一非传统领域的安全威胁,我国明确要走绿色转型的道路,
在 2016 年~2020 年五年内,天然气、太阳能光伏、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
氢能等清洁能源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空前,我国目前已经站在全球清洁能源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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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心,凭借国家主导的强有力产业政策、庞大市场规模、先进的制造业优势以
及高度一体化且高效的供应链,强有力的推动清洁能源创新技术发展,这将使中
国能够领导并最终受益于清洁能源转型推动的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开创绿色低碳
的新经济增长路径。

     2021 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未来五年能源转型工作的完成情况,将对
我国实现 2030 年碳排放达峰及 2060 年碳中和的宏伟目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十四五”期间,提升绿色低碳能源占比还将作为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而各
种绿色低碳能源中,水电、核电和生物质发电等开发潜力均受限,天然气、风电
和光伏综合开发潜力较大,大力发展天然气、光伏和风电成为实现我国能源革新
之路的重要途径。

     4、广州发展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综合能源服务企业,具有独特的区位
和竞争优势

     广州发展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业务已拓展到全国 16 个省市,构建了电力、
燃气、新能源、能源物流、能源金融等业务协同发展的综合清洁能源产业体系。
属下燃气集团是广州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建设、运营唯一主体,统筹建设广州市全
市高压管网,在广州地区天然气市场具有主导地位,目前正在加快建设广州市天
然气利用四期工程、广州 LNG 应急调峰气源站等重大项目,将大幅提升天然气
供应能力和竞争力。属下电力业务核心资产全部位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根
据广州市能源负荷高、能源需求多元化的情况,公司正在加快建设广州珠江天然
气发电二期工程、广州国际金融城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广州明珠健康产业园分布
式能源等一批清洁能源项目。属下新能源公司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
约 150 万千瓦,位于广东省及其他能源需求较高的非限电地区。“十四五”期间,
广州发展将继续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天然气,绿色低碳能源产业规模和结构将得到
明显提升。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加快推进公司向低碳能源、新能源转变,加快实现“双碳”目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投入天然气利用工程、天然气应急调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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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站项目(储气库项目、配套码头和管线工程)、综合能源项目、分布式光伏项
目等清洁能源项目,进一步加大公司在天然气、新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产业投资
力度,有利于推动公司能源结构转型,做强做优做大公司清洁能源产业,提升企
业经营效益。其中,天然气应急调峰气源站项目纳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
〔2021〕12 号)“抓紧推进在建项目”,广州发展从化明珠生物医药健康产业
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纳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国家第一批能源领域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加快推进双
碳战略目标的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显著提升公司综合能源产业的竞争力、
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将投向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四期调整工程、广州
LNG 应急调峰气源站项目、广州国际金融城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广州发展从化
明珠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和若干分布式光伏项目。这些
项目有利于提升广州发展天然气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有利于推动
广州发展在为广州市和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等关系国计民
生的关键领域发挥更大引领作用。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广州发展迅速扩
大新能源、天然气产业规模,提升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3、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外部投资人,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权架构和治理机制,
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
改善公司融资结构,增强公司融资能力,从而加快推动各项业务发展,进一步夯
实业务基础,有利于公司在行业和市场的快速增长浪潮中进一步发展主营业务、
提升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5、顺应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升市场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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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落实的第二年,也是攻坚之年、关键之年,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将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市场影响力,符合目前
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导向。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国发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广州国发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国发在内的不超
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
户)、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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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广州国发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次非公
开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广州国发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认购股份数量
不少于 166,000,000 股。若通过上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则广州国发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继续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同时认购股份
数量不少于 166,000,000 股。

     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前述特定发行对象
中,广州国发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确定除广州国发外的其余
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余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
中对构成关联交易的认购对象,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
交易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除
广州国发外的其余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计算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且不低于本次发
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
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最
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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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817,858,967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 2,726,196,558 股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
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最终发
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
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广州国发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他认购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等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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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投入募集资金
           广州 LNG 应急调峰储气库项目                  297,335.50         170,000.00
           广州 LNG 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码头工程项目      155,195.00           65,000.00
城市
           广州 LNG 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管线工程(调峰
燃气                                                      22,651.15          21,000.00
           气源站-黄阁门站段)项目
           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四期调整工程项目         441,996.33         172,000.00
           广州金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                 134,824.00           26,000.00
综合能
           广州发展从化明珠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园天然气
源服务                                                    69,058.00          55,000.00
           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广汽丰田第四生产线屋面光伏合同能源管理模
                                                          11,294.00          10,000.00
           式服务项目
新能源
           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          9,082.00           7,500.00
项目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第三生产线续建分布式
                                                           4,980.00           4,500.00
           光伏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69,000.00          69,000.00
                           合计                        1,215,415.98        60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
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国发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
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确定除广州国发外的其余
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余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
中对构成关联交易的认购对象,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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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除
广州国发外的其余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控股股东仍为广州
国发,实际控制人仍为广州市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取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的批复、本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
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所需的全部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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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国发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的要求。


二、广州国发基本信息

     广州国发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了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广州国发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广州国发基本情况

     广州国发的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 号 901 房
注册资本               652,619.7357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海滨
设立时间               1989 年 9 月 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190460373T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101000183306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投资咨询服
                       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管理服务;商
经营范围               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
                       品除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风险投
                       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二)公司与广州国发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与广州国发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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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州国发的主要业务情况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国发”)为广州市国有资本运营公
司,其定位为“以产业控股为主”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坚持“产业为本、
资本为用”,致力于推进国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创新投融资方式支持城市建
设及经济发展,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目前,广州国发在控股广州发展、珠江啤酒的基础上,参股越秀金控、广药
白云山、广汽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全资持有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
州国有资产管理集团、广州交易所集团、广州科技金融集团等全市功能性平台,
构建起涵盖中小企业基金、国资并购基金、国资混改基金、科创国发基金、绿色
产业基金的基金群,基本形成“上市公司集群+功能平台集群+基金群+价值园区”
的运作框架。


(四)广州国发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8,168,473.22
                负债合计                                           4,539,105.07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29,368.14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0 年度
               营业总收入                                          3,926,853.74
                营业利润                                            283,1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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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总额                                                 305,253.93
                 净利润                                                  245,233.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6,971.74
注:以上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广州国发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

等情况

     广州国发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广州国发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广州国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广州发展不存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在广州发
展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新增同业竞争。

     广州国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也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
广州发展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
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广州发展及其下属控股
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如广州国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
广州发展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则广州国发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广州发展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
让渡于广州发展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2、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广州国发及其下属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情况已公开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
关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有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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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建立
了完善的关联交易规章制度体系,如未来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将依据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广州国发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公司与广州国发及其实际控制
人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和披露程序,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八)广州国发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广州国发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
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情形,不
存在上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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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广州国发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摘
要如下:


一、协议主体与签署时间

     甲方(上市公司):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1 年 6 月 9 日


二、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三、认购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计算公
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
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
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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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述基础上,本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广州发展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
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
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认购方将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股份认购价格
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通过上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则认购方按发行底价继续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不少于
166,000,000 股。


四、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广州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不超过 600,000.00 万元(含本数)资金,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非
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817,858,967 股(含本数)。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广州
发展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广州发展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广州国发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本协议认购价格调整机制确定的价格认购上
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不少于 166,000,000 股。


五、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在本次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认购方应按照广州发展和本次发行保荐
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
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

     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相
关资金划入广州发展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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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认购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足额缴付股份认购款,应视为认购方自动放
弃未足额款项对应的股票认购权,广州发展有权另行处理该等股票,且认购方应
按照本协议的第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限售期

     认购方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方因上
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认购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的
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
宜。

     如中国证监会和/或上交所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政策进行调整,则本
次发行限售期将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最新的政
策进行调整,认购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接受该等调整。


七、协议生效条件

     双方同意,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各自
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
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以下称“违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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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方”)应在本协议另一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纠正其违约
行为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本协议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在乙方按时交付认购款项的前提下,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向乙
方发行所认购股票,则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登记义务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认购事宜如未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本
协议终止,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1)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准;(3)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甲方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如甲方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未能向
乙方发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认购的全部或者部分股票,进而导致乙方未能认购股
票或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的,双方互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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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预计不超过 6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投入募集资金
           广州 LNG 应急调峰储气库项目                  297,335.50         170,000.00
           广州 LNG 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码头工程项目      155,195.00           65,000.00
城市
           广州 LNG 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管线工程(调峰
燃气                                                     22,651.15           21,000.00
           气源站-黄阁门站段)项目
           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四期调整工程项目         441,996.33         172,000.00
           广州金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                 134,824.00           26,000.00
综合能
           广州发展从化明珠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园天然气
源服务                                                   69,058.00           55,000.00
           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广汽丰田第四生产线屋面光伏合同能源管理模
                                                         11,294.00           10,000.00
           式服务项目
新能源
           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         9,082.00            7,500.00
项目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第三生产线续建分布式
                                                          4,980.00            4,500.00
           光伏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69,000.00           69,000.00
                           合计                        1,215,415.98        60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
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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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业务及收入结构、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及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公司的业
务范围保持不变,不涉及公司业务与资产的整合。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
有利于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加快天然气、新能源规模化发展,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符合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
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能源产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优化公司盈利结构,促进公
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若公司在未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
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
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应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
外,公司暂无其他因本次发行而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将增加与发行数量等
量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而不参加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有所
下降。但是上述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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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
管理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
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
大,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整体实力将得到增强。


(一)财务状况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
水平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
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盈利能力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的城市燃气、综合
能源服务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等绿色低碳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偿还银行贷款,其
经营效益短期内不一定能得到完全体现。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资金实力的增强,
公司将加大业务投入,公司有望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和市场地位,不断增强核心
竞争力,进一步巩固自身行业地位。随着竞争优势的加强,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营
业收入,提升盈利能力。


(三)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在项目建
设期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经营活动现
金流入将相应增加,公司的总体现金流量将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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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和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广州国发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仍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与城市燃气、综合能源服
务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等绿色低碳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会使公
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
现有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产生其
他关联交易。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
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情况或公司为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
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
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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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
基础性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将导致电力市场
的需求发生变化,进而对公司的业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根据
国家能源局统计,2020 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达 7.51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3.1%,
2021 年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 21.2%,拉动全年用电量同比增长 4.5 个
百分点,我国宏观经济持续稳中向好的趋势。但是鉴于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
多变,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如未来宏观经济出现增速放缓,国民电力总体需求将
呈下降态势,从而影响公司电力销售业务,公司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产业政策调整风险

     国内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行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对可再生能源
行业在上网电价保护、消纳保障、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国家
先后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20 年风
电新增建设规划方案》《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一
系列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可再生能源行业建设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如果
未来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相关支持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风电和光伏
项目的业绩不达预期,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二、业务经营风险

(一)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行
人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发行人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
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发行人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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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影响。2020 年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蔓延,对我国各行各业造成了广泛影响,
截至目前,国内及国际疫情仍有反复,若未来疫情进一步持续,将会对宏观经济
造成进一步冲击,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受全球新冠疫情、气候变化以及碳减排等影响,天然气现货价格波动较大,
对发行人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三、偿债风险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为 56.29%,资产负债率处于相对
高位,主要是发行人近年来在新能源领域加大投资,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扩建、
购置等资本性支出规模较大,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债券等负债融资,导致债务规
模较高所致。如果发行人未来盈利情况出现波动,将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偿债风
险。


四、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一定
幅度增长,经营风险将得到有效降低,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但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给发行人带来的经济效益显现需要一段时间,可能导致短期内净利润
增长比例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本增加比例,从而使得发行人每股收益等指标将
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过有权国资审批单位的批准、发行人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的批准、发行人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最终批准/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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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投资本身带有一定的风险。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发
展前景,还受到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国家的经济政策、经济周期、通货膨
胀、股票市场的供求状况、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
影响,未来资本市场和发行人股价的波动将给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带来一定不
确定性。

     因此,发行人的股票价格存在若干不确定性,并可能因上述风险因素而出现
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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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2018 年 12 月修订)》第一百八十一条对利润分配政
策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
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
范围,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以
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数,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
司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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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
求计划拟定,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中归属于母公司股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东的净利润        利润的比率
     2020 年度*                   64,285.91             90,347.05                71.15%
     2019 年度*                   34,465.04             80,554.02                42.79%
      2018 年度                   27,261.97             70,100.99                38.89%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126,012.92
最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80,334.02
利润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合并报
                                                                                156.86%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注:1、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年度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现金分红金额包含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部分,其中现金分红
45,259.38 万元,现金回购股份金额 19,026.53 万元;
2、2019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包含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部分,其中现
金分红 13,311.58 万元,现金回购股份金额 21,153.46 万元。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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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向全体股东(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户除外)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
利 1.70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726,196,558 股,扣
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 63,880,27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5,259.38 万元(含税),占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50.1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均用于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
发展趋势、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
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应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公
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可持
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加公司股利
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三)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1-2023 年公司以绿色低碳能源为中心,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大新能源
业务发展规模,推动科技创新、智慧能源发展,加大对外投资力度,全面完善综
合能源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情况下,公司拟定的未来
三年(2021-2023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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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
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和未来发展,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用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九十。

     3、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
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4、若未来公司经营发展良好,可根据经营需要及业绩增长情况,在保证公
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
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发放股票股
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

     5、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区分下列情
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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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
开披露。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事
项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包括
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与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流。独立董事可
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安排审议
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7、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董事会在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除召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外,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
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9、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或计划,董
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
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
调整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方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独立董事二分之
一以上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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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公司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填补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假设前提如下:

     (一)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和市场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经营环境、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三)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之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
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
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四)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 817,858,967 股(含 817,858,967 股,最终发行的
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假设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达
到发行上限,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3,544,055,525 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
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判断,最
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五)根据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公司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0,347.0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0,015.33 万
元。假设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 2020 年度持平、增长 10%、下降 10%三种情况;上述
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六)假设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000.00 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
响;

     (七)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仅
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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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在不同净利润增长率的假设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0 年度/2020 年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数(万股)             272,619.66            272,619.66              354,405.55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00,000.00
 (万元)
 假设情形一:2021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上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90,347.05             90,347.05               90,347.05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80,015.33             80,015.33               80,015.33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9                 0.339                    0.3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9                 0.339                    0.3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0.300                 0.301                    0.293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0.300                 0.301                    0.293
 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二:2021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上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90,347.05             99,381.76               99,381.76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80,015.33             88,016.86               88,016.86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9                 0.373                    0.3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9                 0.373                    0.3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0.300                 0.331                    0.322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0.300                 0.331                    0.322
 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三:2021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上年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90,347.05             81,312.35               81,312.35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80,015.33             72,013.79               72,013.79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9                 0.305                    0.2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9                 0.305                    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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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2020 年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0.300                 0.270                    0.264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0.300                 0.270                    0.264
 释每股收益(元/股)
    注:对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在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较 2020 年度持平、增长 10%、下降 10%的情况
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相比发行前的每股收益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即期
收益有一定摊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一定幅
度增长,经营风险将得到有效降低,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导致净利润增长比例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本增加比例,从而使得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股
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
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
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
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经营风
险的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分析,详见公司本预案具体内容和同日发布的《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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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
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是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延续,有利于优化产业
结构,加快天然气、新能源规模化发展,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符合国家“双碳”
战略目标。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将进一步推进公司
产业升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一直注重人才队伍的培养,根据公司的发展要求,提高人才素质,建立
与公司战略相配合、协调一致的人才结构。公司在电力、新能源、天然气、能源
物流和能源金融领域拥有成熟的投资开发运营管理经验和丰富的人才储备,可为
本次募投项目提供充分的人才支持。

     公司创造优秀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制定完善的人力资源体系,为公司快速
发展培养和储备高素质的核心人才,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人力、智力支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要业务密切相关,公司深耕能源行业多年积累的
丰富人才资源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聚焦能源行业领域关键技术,创立广州发展集团研究院,与多家高等院
校及科研院所开展深度合作,持续推进研发创新体系建设,已建成 3 家省级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4 家市级研发机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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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公司在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智慧能源等领域组织实施 140 余项研
发及攻关项目,提高了设备的安全环保指标与综合能效水平,提升了公司效益。
公司正在进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核心子课题《综合能源与智能配用电系统示范工
程》,广州市重点科技项目《基于 NOx 浓度分布智能传感的 SCR 脱硝优化关键
技术研究》,《明珠能源站 CGT25-EB 燃气轮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
的研究和验收工作。氢能开发利用、天然气水合物储运及应用、进口燃机国产化、
数字化经济等技术研发工作有序推进。

     综上所述,公司已经构建较为完善的创新研发体系,持续多年加大对能源行
业技术开发投入,积累丰富的技术储备,在能源行业具有一定竞争优势,为本次
募投项目的开发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

     3、市场储备

     公司作为从事综合能源业务的企业,围绕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大型绿色低碳
能源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为广大客户提供电力、天然气、蒸汽、煤炭、成品油
等能源产品及配套装卸、运输和储存服务,在粤港澳大湾区能源市场具有重要市
场地位,服务范围从粤港澳大湾区逐步扩展至华北、华东、华中、西南等全国
16 个省市。

     公司是广东省最大的三家地方电力企业之一和广州市最大的电力企业,同时
作为广州市燃气高压管网建设、运营的唯一主体和广州市天然气的主要购销主
体,统筹建设广州市全市高压管网和全市上游气源的采购和分销,在广州地区天
然气市场具有主导地位。

     公司积极加强在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海洋能等新能
源及可再生能源业务和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应用。截止 2021 年 3 月末,公司属下
新能源公司可控发电装机规模约为 150 万千瓦,并在全国多个区域储备了丰富的
新能源项目开发资源,为“十四五”期间快速规模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因此,公司在人员、技术及市场等方面具备充分的实力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高效的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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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保证本次募集资金
有效运用,公司拟通过下列措施,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
展,填补即期回报:


(一)加快业务发展,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紧密围绕“将公司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大型绿色低碳能源企业集团”
的战略定位,努力争取在投资总额、装机规模及天然气供气量等方面实现倍增。
公司业务范围以粤港澳大湾区为基础向全国范围及海外地区拓展,以绿色低碳为
目标引领,加快完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大新能源业务规
模化、区域化、基地化发展,提升整体能源体系清洁化、绿色化、低碳化水平,
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保障公司
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专门设立的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执行第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
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不
当的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

报机制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
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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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下,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
和精神,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国发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承
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国发的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广州发展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广州发展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广州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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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
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回报措施的
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将积极促使股权激励
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
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
见及实施细则的,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
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
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8、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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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
案》的盖章页)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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