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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山纸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8-23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28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融
资授信人民币 2,000 万元提供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 4,000 万元(银行融资授
信连带责任担保,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
情形。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2年8月19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九
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农
业银行前海分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宝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同意公司为深圳恒宝通向农业
银行前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主合同”项
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2、公司董事会全票通过本次担保事项相关议案,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 B 座 809-811 房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新利
    经营范围:光电器件、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器材、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
售(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36,075.06
 总负债                                                                  7,717.14
 净资产                                                                 28,357.92
             项目                                2021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612.08
 净利润                                                                  1,220.79
    与上市公司关系: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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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借款人):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数额:人民币 2,000 万元整
    担保期限:自“借款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担保费用:依据代偿风险程度,公司向深圳恒宝通按担保合同金额的 1%一次性收取担
保费,担保期间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提供担保,是基于深圳恒宝通生产经营的实
际需要。目前该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提供担保,旨在解决控股子公司为维持正常
运营所需的银行融资业务需要,该控股子公司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可控。本次为
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对外担
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行为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曲凯先生、阙友雄先生、何娟女士)对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其为维持
正常运营所需的银行融资业务实际需要。
    2、经审核,公司此次担保对象深圳恒宝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
财务风险可控。
    3、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公司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之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0 万元,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总额为 4,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报告期至本公告日实际发生额为 4,000 万元,担保余
额为 2,000 万元,担保余额占本公司净资产的 0.4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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