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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永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2-10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永鼎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议案资料,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议本次
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 资
产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价格公允,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其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
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
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
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全资子
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华卫良                    耿成轩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