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尔雅: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3-23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王中阳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证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王中阳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中阳先
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震坡 麻志明 余剑峰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