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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9-03-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

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财会〔2018〕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

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

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

方是否为关联方》。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与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

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

分类”,按照“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所持有的金融

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

“预期损失法”,并且扩大了计提范围;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

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定

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的“再平衡”机制;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

整。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仅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上述修订后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

前期比较财务数据,但应当对准则施行日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

收益进行调整。因此,公司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一季

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就数

据影响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本次金融工具相关

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但对公司的总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