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4-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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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内容
1 股东大会议程
2 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3 议案材料
3-1 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4 议案表决办法
第2页
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 冉 云
序号 议程
1 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嘉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宣布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3 宣布出席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资格及持股情况
4 宣布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正式开始
5 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6 宣布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7 股东发言
8 股东投票表决
9 宣布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0 宣布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1 宣布股东大会闭幕
第3页
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
利进行和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特提出如下注意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请
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二〇
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应按股东大会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办理登记手续。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
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回答股东提出的相应问题。
五、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六、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交易。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八、会议进行中,各位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纪律,保证大会
正常进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第4页
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议案一)
各位股东:
为了充分把握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机遇,确保公司战略落地,推进资产
管理业务转型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拟申请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现提请审议以下事项:
一、 同意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设
立全资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具
体业务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 同意公司出资 3 亿元人民币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
三、 为保证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并考虑其
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对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 9
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净资本担保承诺的有效期自资产管理子公司
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要求时止,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经营发展需要按照监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 同意资产管理子公司获准设立及取得经营许可后,母公司减少“证
券资产管理”的经营范围并撤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公司,母公司“证券资
产管理”业务由设立后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承继,母公司不再从事证券资产管
理业务。
五、 同意资产管理子公司获准设立后,修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关于经营范围的相关条款,具体为: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第四款增加“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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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表述以监管机构核准为准(如适用)。
六、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全权办理资产管理子公司的筹备、报批以及设立等相关事宜;全权办理公司
经营范围变更、与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核准/备案(包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意见对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的文字表述作相应调整)、工商变更及
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换发等相关事宜;全权办理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后的证
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公司撤销事宜。
请予审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第6页
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特对议案表决办法说明如下: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以其所持或代表的股
权参与表决,一股一权,股权平等。
二、大会议案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
人以其代表的股权作为大会议案表决的统计依据。
三、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五、议案表决结果需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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