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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2022年兑付兑息和摘牌公告2022-06-08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2-54
债券代码:188226       债券简称:21 国金 0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
                   2022 年兑付兑息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4 日
     债券摘牌日:2022 年 6 月 15 日
     兑付兑息日:2022 年 6 月 15 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

资者)(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开

始支付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

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

    2、债券简称:21 国金 03

    3、债券代码:188226

    4、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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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债券期限:370 天

    7、票面利率:3.02%

    8、计息期限及兑付兑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15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02%,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0.614 元

(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4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

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本

金。

    4、兑息日:2022 年 6 月 15 日

    5、债券摘牌日:2022 年 6 月 15 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

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

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



                                2
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

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

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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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

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

后续进展。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人:刘科、吴韩

    联系电话:028-86690136、028-86699546

    2、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人:胡俊华、唐燕

    联系电话:0512-62938803
                               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14 楼

联系人:冯天娇

联系电话:021-68606283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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