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9年次级债券(第一期)2022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22-06-17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2-57
债券代码:151742 债券简称:19 国金 C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2019 年次级债券(第一期)
2022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3 日
本息兑付日:2022 年 6 月 24 日
债券摘牌日:2022 年 6 月 24 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非公
开发行 2019 年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开始支付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本次还本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9 年次级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 国金 C1
3、债券代码:151742.SH
4、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0.00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60%,存续期内固定不
变。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9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2 年每
年的 6 月 24 日(如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6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6.00 元(含
税)。
3、债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3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
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2 年 6 月 24 日
5、债券摘牌日:2022 年 6 月 24 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
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
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
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
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
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人:刘科、吴韩
联系电话:028-86699546、86690136
2、受托管理人: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 32 楼
联系人:刘莉萍
联系电话:0755-2533205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高斌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