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9年次级债券(第一期)2022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22-06-17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2-57
债券代码:151742       债券简称:19 国金 C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2019 年次级债券(第一期)
                   2022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3 日
     本息兑付日:2022 年 6 月 24 日
     债券摘牌日:2022 年 6 月 24 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非公

开发行 2019 年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开始支付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本次还本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9 年次级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 国金 C1

    3、债券代码:151742.SH

    4、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0.00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60%,存续期内固定不

变。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9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2 年每

年的 6 月 24 日(如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6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6.00 元(含

税)。

    3、债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3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

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2 年 6 月 24 日

    5、债券摘牌日:2022 年 6 月 24 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

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

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

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

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

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人:刘科、吴韩

    联系电话:028-86699546、86690136

    2、受托管理人: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 32 楼

    联系人:刘莉萍
联系电话:0755-2533205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高斌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