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2-29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及《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诺德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研究公司
第九届董事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
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综合考虑了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决定终止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本次终止非公开股票事项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发表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叔军:
陈友春:
郭新梅: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