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北方稀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书面意见2022-08-26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书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在全面了解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
风险评估报告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判断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
书面审核意见:
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财务公司)作为中国
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务风险可控;
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
的严格监管,内控制度健全完善,具有较强的风险应对能力。公司出
具的《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包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
报告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周 华 邢立广 王占成 王晓铁 李星国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