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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成: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8-14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 天成 公告编号:临 2021—087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260,249,520.6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
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内部核查,未发现涉及上述案件的相关协议等相关文件,未收到上
述案件涉及的借款亦未向原告偿还过欠款,未收到原告的任何催款相关的通知,
未能查询到相关印章使用登记记录,印章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待公司进一步核实。
    根据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显示,公司非《借款协议》载明的借款人,
亦非借款协议的保证人,仅在《借款协议》中印有公司公章及法人章(经公司内
部核查,未能查询到相关印章使用登记记录,故印章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待公司进
一步核实)。
    因案件的主要当事人姚国平已涉其他案件被刑拘,案件的相关情况有待进
一步核实。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盐
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院文书,涉及与徐文彪两起
借贷纠纷案件,根据相关文书显示,原告起诉金额共计人民币260,249,520.65
元。基本情况如下:
    (一)案件一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徐文彪
    被告一:姚国平
    被告二:潘琦
    被告三:潘勇
    被告四: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五: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六: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求:
    ( 1 )判 令 被告 一 至被 告 五 偿 还 原告 借 款本 金 59,980,555.76 元及 利 息
40,038,687.09元,两项暂计100,019,242.85元。
    (2)判令被告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至被告五因生意周转之需向原告借款1亿元,双方于2017年12月20日
签署《借款协议》,经原告与被告协商变更,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借款9千万元,
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止,被告共计向原告支付款项4,240万元,
折抵利息及本金之后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59,980,555.76元。但借款期届满后,
被告并未依约向原告偿还全部借款及利息。虽经原告多次催收,但被告始终拒不
偿还。
    (二)案件二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徐文彪
    被告:姚国平、潘琦、潘勇、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400万元及利息66,230,277.78元,两项
暂计160,230,277.8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意周转之需向原告借款1亿元,双方于2017年12月14日签署《借款
协议》,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借款,自2017年12月14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
被告共计向原告支付款项1,470万元,折抵利息及本金之后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
金9,400万元。但借款期届满后,被告并未依约向原告偿还全部借款及利息。虽
经原告多次催收,但被告始终拒不偿还。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两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60,249,520.65元。截至目前,上述案件
尚未开庭。


       三、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
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积极采取
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经公司内部核查,未发现涉及上述案件的相关协议等相关文件,未收到
上述案件涉及的借款亦未向原告偿还过欠款,未收到原告的任何催款相关的通
知,未能查询到相关印章使用登记记录,印章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待公司进一步核
实。
       2、根据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显示,公司非《借款协议》载明的借款人,
亦非借款协议的保证人,仅在《借款协议》中印有公司公章及法人章(印章的合
法性与真实性待公司进一步核实)。
       3、因案件的主要当事人姚国平已涉其他案件被刑拘,案件的相关情况有待
进一步核实。
    五、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