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03-2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
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1/5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所有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分公司,以及主要控股子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 96.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 95.8%。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
面及业务层面,其中公司层面主要包括公司整体内部控制环
境、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信息与沟通机制、监督改进机制等
方面;业务层面主要评价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控制措施
的设计与执行情况。
重点关注的业务及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飞行安全管理、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客货营销、工程项目、资产管理、合
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突发事件管理、人力资源、服务管
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标准,并与 2013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2/5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标准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 0.5%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 0.1%≤潜在错报<营业收入 0.5%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 0.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标准
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
弊行为,严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
(2)公司因重大差错等原因更正已经公布的
财务报表;
重大缺陷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
报,而内部控制在执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
督无效。
可能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
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
重要缺陷 的补偿性控制;
(2)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的控制存在
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准确的缺陷或多
项缺陷组合。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标准
重大缺陷 潜在损失≥营业收入 0.5%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 0.1%≤潜在损失<营业收入 0.5%
3/5
一般缺陷 潜在损失<营业收入 0.1%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标准
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缺失;
(2)与本年度重大风险相关的业务模块缺乏
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大缺陷 (3)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影响生产经
营正常进行;
(4)大量关键管理人员或飞行、机务等技术
人员流失;
(5)以前年度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
可能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重要缺陷 (1)发生严重污染事件;
(2)以前年度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
一般缺陷
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
无保留审计意见。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
针对发现的本年度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高度重视整
改工作,按照“即时整改”原则,认真落实责任,部分缺陷
已完成整改,未完成部分均明确了整改计划,正在积极整改
中。
4/5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绍勇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