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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独立董事对于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2015-04-2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国东方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未来三年(2015- 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
理要求和意见,在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分红规划和决策
机制,不仅能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而且可以促进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


      本次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
合理。本次分红制度调整具备可操作性,同意将此规划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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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未来三
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克涯                           季卫东




      李若山                           马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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