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例会决议公告2015-04-3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15-01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 3 次例会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徐昭、顾佳丹、李养民、唐兵和
独立董事刘克涯、季卫东、李若山、马蔚华参加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与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
议》的议案。
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
待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部分美元债务转为欧元债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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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四、审议通过上海惠普飞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新增 V2500 发动机维修能力
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董事会及证券事务规章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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