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关于拟回购海外人民币债券的公告2016-03-1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6-01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海外人民币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鉴于海外人民币债券年利息成本已高于国内人民币融资工具,东航海外实施
海外人民币债券回购有助于公司降低利息成本支出。
一、债券发行及上市情况
2014 年 3 月 6 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
香港全资子公司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海外”)发行人民
币债券(首发债券),发行金额人民币 25 亿元,年利率 4.8%。2014 年 3 月 14
日,首发债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债券代码为 hk0000190410。
2014 年 5 月 14 日,东航海外增发人民币债券(以下简称“增发债券”),
发行金额人民币 8 亿元,年利率 4.8%,并与首发债券合并组成单一系列债券(首
发债券与增发债券统称为“海外人民币债券”)。2014 年 5 月 22 日,增发债券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债券代码同为 hk0000190410。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8 日、3 月 14 日、5 月 16 日和 5 月 22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
公告。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6 年 1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1 次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
购部分已发行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部分已发行的海外人民币债券(债券
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代码为 hk0000190410),在 33 亿元人民币额度内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
窗口进行回购操作,并授权总经理负责具体实施。
三、债券回购要约邀请
东航海外定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向海外人民币债券持有人(以下简称“债券
持有人”)发布债券回购要约邀请,主要条款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16 年 3 月 31 日;
2.要约截止日:2016 年 4 月 8 日;
3.回购实施日:2016 年 4 月 15 日;
4.要约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递增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5.要约回购价:发行金额每 10,000 元人民币最低回购价为人民币 9,800 元,
最高价为人民币 10,100 元;
6.竞争性要约:债券持有人在要约中明确要约回购价及回购金额,要约回购
价如高于最低回购价,应为人民币 25 元的整数倍。东航海外有权决定是否接受
债券持有人提出的竞争性要约。
7.非竞争性要约:债券持有人仅在要约中明确要约回购金额,要约回购价由
东航海外确定。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
东航海外定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在香港中环遮打道 18 号历山大厦 10 楼年利
达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请债券持有人审议《关于修订海外
人民币债券条款的特别议案》,决定是否授权东航海外在提前五个营业日书面通
知债券持有人的前提下,按照发行金额的 99%回购全部海外人民币债券,并支付
应计利息。
五、实施债券回购的意义
鉴于海外人民币债券年利息成本已高于国内人民币融资工具,东航海外实施
海外人民币债券回购有助于公司降低利息成本支出。
六、风险提示
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公司未来将根据海外人民币债券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关注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