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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2016-03-3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2015年度,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2015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参会情况
    2015 年度我们积极履行职责,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有关材料,主动了解审议议案的相关情况。
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
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本报告期内,我们参
会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是否参加年度
                                              缺席次数
    姓名           股东大会数        次数                  股东大会
  季卫东                   2          2          0            是
  李若山                   2          2          0            是
  马蔚华                   2          2          0            是
  邵瑞庆                   0          0          0            否
  刘克涯                   2          2          0            是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李若山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股
东作了述职报告。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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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姓名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季卫东               13              13        7        0       0        否
李若山               13              13        7        0       0        否
马蔚华               13              13        7        0       0        否
邵瑞庆                7               7        3        0       0        否
刘克涯                6               6        4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调研情况
     1.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2015
 年 4 月,我们就公司未来三年(2015- 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
 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充分重
 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在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分
 红规划和决策机制,不仅能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而且可
 以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关于关联交易、投资融资、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签署《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议》、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延长经
 营期限的议案、公司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航空公
 司服务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等关联交易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
     3.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015 年,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有利于维持其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子公司以相对优惠的条件
 获取发展所需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14 年度公司发
 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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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5 年,我们对董事会 2015 年第 1 次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部
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谨慎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为部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有利于增强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能力,获得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的
融资以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5. 为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现状,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除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生产数据、运营情况
和财务内控情况外,还积极进行现场调研。2015 年 10 月,公司独立
董事赴部分国外营业部,对财务管理、风险内控、市场营销及航班运
行保障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并就服务品牌建设、人力资
源管理及高端旅客营销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三、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2015 年度,我们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经营管理、
内部控制等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
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等事项;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审计师的沟通,及时向公司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服务质量
提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 2014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我们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认真审核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提供的年报相
关财务会计资料,监督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及其相关内控的有效性,注
重加强对公司审计师工作的协调和监督,促进了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流
程的日臻完善,从而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
    2015 年度我们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
券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重点关注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和内
幕交易防范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
    我们立足于自身职责,切实做好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尤其是高度重视和持续关注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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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我们监督和指导公司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对于 2014 年度公司利
润分配发表了独立意见;另一方面,我们及时掌握了解公司对外公告,
及时关注公司在公开渠道和新闻媒体披露的有关信息,监督公司提高
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透明度。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发生。

    2016 年,我们将继续合法合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审慎运用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季卫东、李若山、马蔚华、邵瑞庆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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