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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董事会2016年第4次例会决议公告2016-08-3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6-07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第 4 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4 次例
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徐昭、顾佳丹、李养民、唐兵、
田留文和独立董事李若山、马蔚华、邵瑞庆、蔡洪平参加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
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
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中期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中期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1.同意公司 2016 年中期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人民币 0.51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 7.38 亿元(含税),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
     2.同意将公司 201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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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201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
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7-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
     2.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关
联交易框架协议;
     3.同意将存贷款金融服务和航空配餐服务两项关联交易提交最近一次股东
大会审议。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审议议案中第一至第六项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即物
业租赁服务、金融服务、进出口外贸服务、航空配餐服务、航空配套服务以及广
告代理服务)时,关联董事刘绍勇先生、徐昭先生和顾佳丹先生回避了表决;审
议第七项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即航空信息技术服务)时,关联董事李养民先生回
避了表决。
     出席会议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本关联交易议案均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达
成,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和《航空
信息技术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发布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审议《公司
201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7-2019 年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 2017-2019 年航空配餐服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及其他可能需要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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