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第八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8-3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6-08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 3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3 次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监事会主席席晟召集,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公司监事会主席席晟,监事巴胜基、胡际东、冯金雄和贾绍军参加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
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席晟主持,参加会议的监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
出以下决议:
一、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6 年中期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中期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是客观公允的。
二、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6 年中期报告》。
监事会认为 2016 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除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等事
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6 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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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7-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资产管理的需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
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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