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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2016-09-0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6-08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6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东
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002 号),该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3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
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
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批复文件的要求,
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择机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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