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董事会2016年第5次例会决议公告2016-10-2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6-09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第 5 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5 次例
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
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李养民、徐昭、顾佳丹、唐兵、
田留文和独立董事李若山、马蔚华、邵瑞庆、蔡洪平均就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表
决投赞成票。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于公司 2017-2019 年航材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中国航空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航材供应及维修保障等服务,
2017-2019 年航材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2.4 亿元、3.6
亿元和 5.3 亿元,具体实施授权总经理负责。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李养民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出席会议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本关联交易议案均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达
成,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航材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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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公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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