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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航材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2016-10-2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航材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提供的
《关于公司2017-2019年航材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由于公司董事李养民先生同时担任了中国航空器材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航材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中航材有限公司为公
司关联方,公司与中航材有限公司之间的航材保障服务交易构成日常
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我们同意将此航材保障服务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5次例会审议,并按规定
进行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一般商业条款
达成,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
场价格,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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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航材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及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若山                                 马蔚华




邵瑞庆                                 蔡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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