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9 次普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并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本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冯德华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上述人员聘用的提名程序合法,经审阅,上述人 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能胜任该岗位的 职责要求,上述人员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独立董事: 李若山 马蔚华 邵瑞庆 蔡洪平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