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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2020-09-3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客机货运
    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关于公司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各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
资子公司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中货航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交易构成
了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
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项目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4 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客机货运业务独家
经营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各年度客机货运
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 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
回避了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2. 本次交易是为解决公司客机货运业务与中货航经营的全货机业务之间同
业竞争问题的需要;能够在解决原客机腹舱承包经营交易中评估模式局限性问题
的同时,满足公司对客机货运专业化经营的需求,以更加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
激励中货航促进公司客机货运业务的稳步发展和增长;有利于公司集中相关资源
专注于经营和发展航空客运业务,提升公司航空客运主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力;
    3. 2020 年至 2022 年各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交易金额预估上限,系结
合以往年度客机腹舱收入和成本数据,综合考虑了未来货运市场的前景、公司客
机腹舱和“客改货”等货运业务经营规模的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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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双方公平磋商,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按一般商
业条款达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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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客机货运业务
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林万里     邵瑞庆   蔡洪平   董学博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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