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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水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3-25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和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本人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对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以下专项说明(以下数据均以《通知》规定计算),
并发表独立意见:
    A、本报告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通知》的
规定。
    B、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行
为。
    C、根据《通知》的要求,本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执行了对
外担保审议程序、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了对外担
保风险。
    D、担保情况说明:
   1、解除5,428.32万元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热公司)向建设
银行万州分行归还了 1,650 万元贷款,公司按对该公司的持股比例,相应解除
907.50 万元的担保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投资公司)
向农村商业银行万州分行偿还了 1,800 万元贷款,从而解除本公司 1,800 万元的
担保责任;向建行万州分行归还了 250 万元贷款,从而解除本公司 250 万元的担
保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巫溪后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后溪河公司)归
还农商行万州分行 1,007.82 万元贷款,从而解除了本公司 1,007.82 万元的担保
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江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公司)
向建行万州分行归还了 500 万元贷款,从而解除本公司 500 万元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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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控股子公司盈江县民瑞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瑞水电)向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偿还了贷款 963 万元,从而解除了本公司 963 万元的担保责任。
   2、以前年度发生延续到报告期末的 57,922.59 万元担保
   为全资子公司电力投资公司在农商行万州分行10,812万元长期贷款及建行
万州分行1,500万元长期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供热公司在建
行万州分行1,732.5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后溪河公司在
农商行万州分行34,681.09万元长期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江河公司在建行万州分行1,500万元长期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
公司民瑞水电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7,697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3、独立意见:
    (1)对后溪河公司的贷款担保
    此笔担保有利于公司电力主业的发展。同时,为有效防范本公司的担保风
险,该公司以两会沱电站工程项目和镇泉引水电站工程项目为公司担保提供了反
担保,能够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2)对电力投资公司的贷款担保
    此笔担保有利于夯实公司电力主业,根据该公司投资建设的杨东河水电工
程项目的运行情况分析,认为其能够按期偿还债务。同时,为有效防范本公司的
担保风险,该公司以杨东河水电工程项目为公司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能够保障本
公司的利益。
   (3)对江河公司的贷款担保
    此笔担保有利于夯实公司电力主业,根据该公司投资建设的向家嘴电站运
行情况分析,认为其能够按期偿还债务。同时,为有效防范本公司的担保风险,
该公司为本公司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能够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4)对供热公司的贷款担保
    此笔担保有利于拓展公司产业结构及发展空间;同时,为有效防范本公司
的担保风险,供热公司成立后以其负责建设的万州盐气化工园区配套供热工程为
本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能够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5)对民瑞水电的贷款担保
    此笔担保有利于夯实公司电力主业,进一步增加公司可控装机容量,增强
公司业务规模和核心竞争力。同时,本次担保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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