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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水利: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03-26  

                        公司代码:600116                                                       公司简称:三峡水利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集团公司、重庆三峡水利发电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水利供电有限
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恒联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乌江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8.08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9.84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
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管理、存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运营管理、财务
报告、预算管理和合同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内控制度汇编、风险数据库、流程手册及《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管理办法》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      ≥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报                                          润总额的 10%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
                    弊行为;②公司大幅度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
                    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
                    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不构成重
                    大错报但应仍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①未
                    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
                    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
                    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
                    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      ≥资产总额的 1.6‰      资产总额的 1‰≤直接财产   <资产总额的 1‰
额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6‰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
                  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
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
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集团公司修订完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
细则》,以及新建《职业经理人制度》等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层面内控制度 40 余项,下属各单位结合实
际落实相关制度的衔接,总体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集团内部控制体系,为实现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2020
年开展内控自评工作,共计发现一般缺陷 136 项,除少数因相关单位正在调整组织架构、制度尚待进一
步对接,拟纳入次年跟踪落实外,其余均在当年得到有效整改。2021 年将围绕公司重组后制定的发展
战略和管理要求,抓住电改和混改的契机,进一步提高以标准流程为载体、以风险管控为导向、以授权
管理为约束、以规章制度为保障,以内控评价为手段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效率与效果,全面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做强做优做大的目标。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叶建桥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